深圳最牛钉子户获赔1600万,难道房屋拆迁补偿真的是上不封顶?
1、“深圳最牛钉子户搞定,2012年2000万都不拆,现在赔偿2亿”。2017年11月16日,一则消息引爆朋友圈。随后,该消息被当地证实为虚假信息。这只是可恶的房产中介为了抬高原拆迁地房价的一种炒作手段。
2、几年后芜湖九华中路拓宽改造,他的房子再次被列入拆迁范围,汪自明提出的要求依然是按照同等面积安置。2016年,芜湖市芜宁路立交桥建成后,这栋在立交桥下穿桥附近的独立的小楼,就成了“芜湖最牛钉子户”。因为小楼挡道,笔直的马路只得改道,很多车辆路过这里都需要绕路通过。
购买拆迁安置房有没有风险?
1、购买拆迁安置房确实存在风险。具体风险包括:产权不明确的风险: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导致产权归属不清晰。这可能会引发买卖合同效力问题,进而产生房产纠纷。
2、购买拆迁安置房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3、二手安置房可以买,但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一定风险。以下是关于二手安置房购买及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详细解二手安置房购买 购买条件:二手安置房可以购买,但前提是房屋需要具备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如果是同村居民之间的买卖,通常是可以进行的。
4、购买拆迁的安置房,对购房者来说存在以下风险: 产权不明确: 安置房在交易时可能尚未取得完整的产权证书,导致产权所有人不清晰。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会失效,购房者无法获得房屋的合法权益。 交易受限: 安置房需要等待房产证办理完成后才能上市交易,这一过程可能需要35年。
5、部分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会导致购买者在法律上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存在产权风险。出售方违约风险:由于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间较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出售方可能为谋取更大利益而将房屋转售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导致购买者无法获得房屋产权,只能主张债权。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的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是因,受损失是果。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方获得利益:这是不当得利的首要条件,指某人或某个组织在未经合法程序或未得到应有报酬的情况下获得了某种形式的利益。例如,误将他人的钱款转入自己的账户。他方受到损失:与获得利益相对应,指因某一方的不当得利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了经济或其他形式的损失。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说明:这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获得了财产上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这种利益可以是积极的,如获得金钱、物品等;也可以是消极的,如本应支出的费用得以免除或减少。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基础,他人权益受损,而自身因此获利的状况。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双方关系明确:受益者与受害方:不当得利关系中,必须明确存在受益的一方和因此受损的另一方。获利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直接关联性:受益方的获利必须是基于受害方的损失,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方获得利益:这指的是财产的积极增加,例如获得金钱、物品或其他可以量化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通过比较受益人现有财产与未发生利益变动前所应有的财产状况来确定。 他方受有损失:损失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即因一定的事实结果导致财产或利益的减少。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必须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不当得利中的利益取得局限于财产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利益的取得可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也可以体现为债务的消极减少。必须有他方受损失:损失表现为应得到的财产利益的减少或原有债务的增加。必须具备他方的最终损失。
要青春补偿费或分手费合法吗
1、法律层面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分手费”的法定概念。现实中有三种情形可能被法院支持:①恋爱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分割(比如联名房产);②不当得利返还(如为对方支付的大额医疗费);③事实债务关系(有明确借款凭证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单纯以“青春损失”为由索要补偿,法律难以支持。
2、综上所述,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且很难在法律途径上得到支持。
3、男女谈恋爱同居后分手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一般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基于自愿协商的分手费可能合法:如果分手费的形成是基于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的。
4、无合法基础: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费用并非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或法律规定而产生,而是基于双方之间的情感纠葛。在没有合法基础的情况下,要求支付此类费用是不合理的,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综上所述,不正当两性关系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费用不受法律保护。
5、索要分手费是否合适,取决于感情中的付出性质和双方协商意愿,但强制索要既不合法也不道德。 十年的感情走到终点,双方都可能付出大量时间与精力,这时用金钱“清算”容易激化矛盾。 法律层面:分手费无强制约束力 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法律上不支持强制支付分手费。
标签: 成都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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