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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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证监局陆续公布罚单,对多名违规炒股的证券从业人员进行了处罚。

朱某担任营业部财务主管,系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金额近3000万元,亏损20万元,被证监局处以5万元罚款。此外,还有多名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分别被证监局警示或监管谈话。

据悉,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证监会曾表示,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

违规炒股,买入近3000万元

5月12日,新疆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对朱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朱某于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任职于某券商乌鲁木齐东风路营业部,担任财务主管,系证券从业人员。

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朱某控制使用“徐某花”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金额2952.37万元,累计卖出金额2941.2万元,合计亏损20.06万元。账户内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为朱某本人。

证监局认为,朱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朱某处以5万元罚款。

多名从业者违规炒股被罚

除了上述被行政处罚的,还有多名从业者因违规炒股被证监局警示、监管谈话等。

5月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对陈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陈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存在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陈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月24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对陈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陈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2025年2月25日以前存在使用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并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陈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月2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对朱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朱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朱某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朱某要在2025年3月3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同日,安徽证监局还发布了对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唐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构建“严”的氛围

目前,中证协正在起草《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此举的目的是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防范和打击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行业机构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持续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形成从业人员管理“严”的氛围。

2024年初,证监会表示,将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审查、监控、惩戒等内控制度,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机制,进一步堵塞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对违规人员强化立体化惩戒体系,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加强违规行为的通报警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持续净化行业生态。坚持“两个结合”,深入开展行业文化建设综合治理,督促机构切实做到“不逾越底线、不唯利是图、不急功近利、不脱实向虚、不胡作非为”,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加快形成从业人员管理“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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