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该法已失效,以下内容基于原法条进行阐述,现行有效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重要法律。以下是对该法主要内容的概述:总则 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主要内容如下:总则 第一条:基于《宪法》保障公民继承权。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财产。法定继承 第九条:男女继承权平等。
继承顺序是分为第一继承顺序和第二继承顺序,父母、子女以及配偶是属于第一继承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则是属于第二继承顺序,一般来说,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是没有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配偶在遗产继承中的份额,首先需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余的一半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主要说明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继承编亮点解析
1、《民法典》继承编6大亮点: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采用了概括的立法方式,删除了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从而极大地扩大了遗产的范围。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
2、发生遗嘱继承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若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则继承开始时,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3、民法典继承编的亮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制定以遗嘱执行人优先的遗产管理人确定规则:遗嘱继承时,遗嘱执行人为首选遗产管理人;未指定时,按法定继承方式确定。遗产管理人职责明确:包括清理遗产、报告遗产情况、防止遗产毁损、处理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修改要点整理
增设“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离婚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新依据。继承编要点:设立继承宽恕制度:继承人有特定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侄子、外甥也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梳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要点一: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要点二: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新规定,制定新的担保司法解释,共71条,涉及中小微企业融资、企业融资渠道拓宽、平衡担保关系各方权益等方面。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梳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40个要点。 一|一般规定 要点一: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要点二: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坚持与时俱进、因时而变。常言道:“家和万事兴”。个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与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从保护婚姻家庭到注重“家风”建设入法,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要点二: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要点一:确立 “自甘风险”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要点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要点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要点四: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有哪些新变化?
1、《民法典·继承编》的新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新增打印遗嘱 内容: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一变化适应了现代社会打印技术普及的现状,为遗嘱人提供了更多的遗嘱形式选择。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新规对房产继承作出五大关键调整,涉及遗嘱效力、法定继承、特殊财产处理及配套制度完善,具体如下:遗嘱效力规则重构打破公证遗嘱优先原则:所有合法遗嘱(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均以最后形成时间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4、民法典内容新增了因为触犯某些法定事件会丧失继承权但被继承人原谅可以继续继承;新增了侄、甥可以拥有继承权;新增了打印遗嘱的继承形式;取消了公证遗产优先的规定;可以设立遗产管理人;扩大了遗产继承的范围。
5、新的遗产继承法的变化有:按时间关系推定继承人;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和恢复;继承人的范围增加了侄、甥的继承权;遗嘱的继承方式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权;完善了赠遗抚养制度。
民法典继承条文逐条讲解
1、《民法典》继承编逐条讲解概览总则部分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 答案:明确继承编适用于因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遗产继承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答案: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的开始时间) 答案: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如下:合法产权是继承的基础:房产继承的合法性建立在房产具有合法产权的基础上。只有拥有合法产权的房产,才能被继承。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房产在被继承人离世后,可以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接收,即遗嘱继承;若无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律师解读 转继承的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4、《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的规定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即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新《民法典》继承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1123条明确的规定的,继承开始之后,首先是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或者是遗嘱的情况之下,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其次就是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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