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多少?

beiqi 法律知识 7

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1、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或投诉后,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或在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情况下撤销立案。如果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畴,他们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还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一个人去劳动监察大队是有用的。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着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当个人前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时,该部门会依据举报人提供的事实材料、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并作出处理。不过,举报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3、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了,一般的争议,情况比较具体的,比如工资未支付等等,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能快速解决的,但是涉及比较复杂的,像加班费,工伤赔偿等,一般是需要劳动仲裁才能更好解决的。匿名电话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china.findlaw/...0 看看这个链接吧。有用。

4、劳动监察大队在解决劳动纠纷和违法行为方面是管用的。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5、劳动监察大队管用,但是过程比较慢。以前经常听别人说用人单位拖薪欠薪找劳动监察大队好使。事情到自己身上发现也不是那么一回事。我先讲讲自己的经历。大家参考一下去劳动监察大队的流程。同时我也对劳动监察大队的人给我说的话持怀疑态度。

6、劳动监察大队是一个重要的投诉渠道,通过电话进行投诉可以形成一份记录,这在后续可能作为劳动争议存在的证据。 尽管打电话进行投诉是一个不错的开始,但同时也应该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投诉之后直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劳动争议。

潍坊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方式

1、潍坊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方式:0536-8513292。

2、法律分析:廊坊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12333。劳动局的职责和义务为:贯彻执行并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3、以便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如果您需要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进行沟通,可以拨打8513295或8513297。这些电话专门用于监察劳动市场的状况,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无论是政策咨询、投诉举报还是监察需求,潍坊市提供了多样化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外来农民工及其他市民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4、劳动监察电话1233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

5、电话:12333,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2楼(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

6、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2楼(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

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深圳市的劳动监察大队分布广泛,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其中,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支队位于深南中路1025号东座,举报投诉电话是0755-12333。罗湖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则设在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联系电话为25438399。福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位于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新区委大门口右侧,联系电话为82918291。

法律主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12333。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的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投诉电话:(0755)12333或82249565 地址:深圳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投诉电话为(0755)12333或82249565,位于深圳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若雇主拖欠工资、未发放工资或克扣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未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员工有权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并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

【1】根据《深圳龙岗区政府资料》龙岗区劳动监察大队 【2】地址:龙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楼 ,柒零捌室 【3】联系电话:贰捌玖壹柒壹柒零 【4】不敢写阿拉伯数字,怕答案一交就失效。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如下: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2、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各有优势,不能简单的去认定哪个管用。劳动监察属于一种行政执法,如果员工进行申诉了,劳动监察机关经过调查以后,做出的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仲裁则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一种司法性质的活动,做出的裁决不一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可到法院进行起诉。

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有区别有:劳动监察是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是司法机关,负责处理劳动争议,裁决双方争议。

4、执法主体差异:劳动监察的执行机关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行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地位区别:劳动监察行为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性;劳动仲裁委员会则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其裁决不具有强制性,需双方当事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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