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如何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律师进行辩护
刑事律师在担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人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案件的特点,有的放矢地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此类案件的共同特征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京刑事律师根据多年以来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总结出如下辩护要点,仅供各辩护人参考。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辩护要点包括当事人行为发生的时间及犯罪对象是否符合主体要件。如果转移隐藏财产等有可能构成本罪的行为是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发生的,则不能构成本罪。这一点辩护律师也应该注意。一般来说,构成本罪都是发生在民间债务纠纷中。
妨害公务罪通常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且行为人侵害公务人员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后者依法执行公务期间,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可以是能够损害法院裁判约束力、权威性的任何方法,比如欺骗隐瞒、消极抵制、无理取闹等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罚罚金;情节比较恶劣的会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节再轻也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肯定带到大牢中进行改造,最轻最轻也得是一个月的拘役。
对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必须看具体实际情况才能确认。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多种行为,最终法律当然会同时追究这些行为。但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执刑后仍拒绝执行某些行为,不排除法院再次追究责任。
律师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
养老院内老人遭同室威胁,辱骂
1、《养老院内老人疑遭室友辱骂,半夜持刀痛下杀手》去年11月,一名六旬老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抓获归案。这名老人供诉称,他因遭到养老院室友长期辱骂,才在夜里用水果刀将熟睡的室友杀害。7月2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3、因为一点小事情殴打老人致死亡肯定是不值得的,我想当时也不可能预料到这个结果,不然也就不会发生这种悲剧了。我觉得不值,因为在我国涉嫌故意杀人罪是要被判刑的,所以这么冲动行事真的很不好因为这一点小事并不值得,因为没有什么比生命还宝贵了,每个人都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得饶人处且饶人。
4、敬老院,依法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如果该院态度恶劣,影响老人健康,可以向民政机关投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如果民政部门不处理,还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投诉时,可以通过短信、互联网、电话、信函或者亲自到当地民政机关即可。
5、河南一敬老院,同在一宿舍中居住的老人,因为一个老人在看电视的的时候声音大而惹怒了另一位老人,结果遭到了这位老人的毒打,看电视的这一位老人也被殴打致死。这样的事情立即引发了网络热议。让很多人觉不可思议,毕竟因为电视声音大而将人打死是不值得的,也是太过于冲动了。老人们的戾气这么大。
张明宝开庭审理
1、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张明宝特大醉驾肇事案。以下是关于此次开庭审理的详细信息:审理时间:2009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审理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案件性质:特大醉驾肇事案。
2、补充: 备受关注的江苏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案今天上午在 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 张明宝 刑事责任,但未提出具 体量 刑意见。
3、张明宝1966年出生,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张明宝在苏州某监狱服刑。
4、月27日,张明宝案在南京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5、月30号南京江宁车祸6月30日晚上八点多,南京江宁金盛路发生惨列车祸,3男2女死亡。
6、关注 展开全部 本月8日的新闻:警方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明宝,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并非刑罚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开庭审理还需等待。
崔德国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优秀知名律师
崔德国律师,男,汉族,1976年1月24日出生于江苏盐城,目前定居于江苏苏州。他拥有中国矿业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和南京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后进一步深造于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自2002年起,他投身律师行业,成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苏梁”大律师张的两次义不容辞的辩护两次成功脱险
1、月2日,该案周一再次开庭,由张自辩,周佛海自辩。关于被告人张的犯罪,被告人张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了突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关于“治理上海的好处”,张指出,日落后40多天,中央政府没有派一个人到上海,这是被告所坚持的。这些优势不应该被抹杀。张在辩护中还要求严惩犯罪,奖励有功人员。
标签: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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