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徇私枉法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应当从行为人的手段是否恶劣、后果是否严重、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徇私枉法罪是行为犯,一般不以是否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后果为条件。
法律分析: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是:第一种: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第二种:致使无罪的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 李永宾犯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 李永宾犯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因其行为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伍,影响征兵质量,应认定情节严重。
徇私枉法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应当从行为人的手段是否恶劣、后果是否严重、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徇私枉法罪是行为犯,不以是否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后果为条件,只要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徇私枉法或者徇情枉法行为,且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即构成犯罪。
徇私枉法罪涉及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和事实,故意作枉法决定或裁判。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徇情枉法行为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有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不止一次徇私、徇情枉法的;案发后拒不认罪的等等。
司法部关于徇私枉法的规定
『One』,处罚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徇私枉法罪的刑罚分为三档:基本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典型案例:司法工作人员陈某某因碍于情面,故意隐瞒滥伐林木案事实,未依法提请立案侦查,最终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Two』,“徇私”要件的重要性:徇私与枉法不可分割,仅有徇私或枉法均不构成该罪。因法律素质、政策水平、技术能力不高导致的差错,不认定为徇私枉法罪,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Three』,第十五条 检察人员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造成案件被错误处理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放纵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或者滥用职权违法干扰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our』,严守纪律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或打击报复,维护执法队伍廉洁性。
『Five』,把住素质关:司法部正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厘清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边界和行为边界,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禁止性行为和纪律要求,有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粗暴执法等问题。
『Six』,法院和检察院被开除的公职人员不得在律所工作,这是由于律所与法院、检察院之间有密切的联系,需要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如果这些被开除的人员因循私枉法而得以在律所工作,将对法律的严肃性产生负面影响。
徇私枉法罪的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罪的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比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的定义: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行为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等。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徇私、徇情的动机,即为了个人利益或私情而枉法。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徇私枉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如造成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等。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主要规定如下:明知无罪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法者明知对象没有犯罪事实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却通过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手段,以追求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起诉与审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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